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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入千元以下可申请法律援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04:03 深圳特区报

  月入千元以下可申请法律援助

  专家提醒:具有相当经济基础及证据不足等人士不能享受这一服务

  “法律援助是政府出钱请律师为有经济困难的人打官司,是为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服务的,但是,如果申请人达不到规定的条件,也是不能得到法律援助的。”昨天,罗湖区法

律援助处的刘勇发主任告诉记者,每天都有很多来咨询的群众要求提供法律援助,但相当一部分达不到规定的条件,“很多人问我们‘我为什么不能申请法律援助’,我们只能尽力解释。”

  月收入在1000元以上的一般不予法律援助

  昨天的采访中,记者看到一位衣着入时的中年妇女来到罗湖法律援助处,称丈夫在外面“包二奶”,要求与丈夫离婚,并要将一套房子等财产都归入自己的名下,还称自己经济困难,生活没有着落。接待她的张成利律师经过仔细了解后,发现这名女子家庭经济基础很好,并且没有月收入不足1000元的任何证明,就耐心地将相关法律问题做了解答,并告诉她:月收入在1000元以上的已经超出了深圳市司法局所规定的经济困难的“门槛”,不能提供法律援助,她可以到律师事务所请律师来解决。

  无相关证据材料不能得到法律援助

  在张律师值班的时候,一名头裹着纱布的男子一瘸一拐地走了进来,要求政府提供法律援助。张律师仔细一问,才知道这名青年因与别人发生口角,被一伙身份不明的人打成轻伤,派出所已立案侦查,现在小伙子要求法援处派律师为其代理民事赔偿诉讼。按照《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公诉案件中经济困难的被害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还规定,申请人必须提供与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小伙子的案件还在侦查阶段,并且也没有明确的赔偿义务主体和证据材料,法律援助处就不能在现阶段提供除法律咨询以外的援助服务。

  五种情形下一般不予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告诉记者,在以下五种情形下,我市法律援助机构一般都不予提供援助:(1)因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或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生的争议;(2)申请人从诉讼过程中获得的受益很微小,尚不超过法律援助机构可能为此支付的费用;(3)相关的法律程序非常简单,在一般情况下无须律师代理;(4)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向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是不合理的,例如:被告方根本没有支付赔偿金的能力,即使申请人胜诉,亦不可能从案件办理结果中真正受益;(5)申请人未能应法律援助机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前来会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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