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高价药 最高可罚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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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05:40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记者 杨富)昨日,市物价局发出通知,要求全市价格监督部门从今日起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检查期限截止今年12月底结束。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是一次大规模、大范围的价格监督行动,检查范围涉及我市所有医疗机构、药品销售企业等。除了对药品零售价、医疗服务收费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外,本次专项检查还将对医疗机构在采购药品时的一些行为实施监督,对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将追溯到上一年度。 此次医疗价格检查从10月13日开始,截止12月底结束,专项监督大约80天。对各种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物价部门最高可处2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市物价局昨日向社会公布了本次专项检查监督电话12358,欢迎广大市民举报、投诉药品和医疗服务的价格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