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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岂是“推脱不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05:5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实习记者 杜雯记者 曾光)原成都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局长王光普被控受贿案昨日在成都中院开庭。检察机关指控,王光普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钱财18万元,为他人谋利,已构成受贿罪。庭审中,王光普对指控不持异议,但辩称自己没有犯罪故意,收受钱财只因推脱不掉。

  王光普现年51岁,2005年7月被捕前,任成都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局长。检察机关

审查查明,1999年7月,王光普在担任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副局长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用地统一征用开发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同意某房地产经营公司承揽三环路三瓦窑地段的代办拆迁安置工程后,收受该公司拆迁一部经理廖某(另处)“感谢费”18万元。王光普将该款用于妻子开支和女儿的教育费用支出。

  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王光普没有异议,但声称自己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收受赃款主要是再三推脱不掉,只好收下。王光普的辩护律师辩称,王光普将工程交给此公司承揽,并没有为其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也没有给其任何优惠政策,王不是为了收钱。

  公诉人称,是否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王光普在自行辩护时,表示愿意接受法律制裁。

  此案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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