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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农村税务分局从乡镇获取经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07:19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10月12日讯(记者 肖建生 通讯员伍志龙)省地税局11日发出通知,从今年10月起,增拨农村税务分局经费,严禁农村税务分局从乡镇获取经费,这是省地税局为加强廉政建设、严格依法征税所采取的重要措施。

  长期以来,由于农村税务分局经费不足,乡(镇)政府为保持税收工作的正常运转,就给予地税部门经费支持。这一做法虽然解决了农村税务分局的部分经费困难,但是也带

来了一些问题,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经费补贴的多少与税收增长的幅度挂钩,造成农村税务分局为了得到更多的补贴,而收过头税,甚至不惜买卖转引税款,或集资贷款缴税,群众意见大。省地税局这次采取坚决的措施,在通知中规定,从今年起,省地税局对每个农村税务分局增加6万元经费,各市州局比照省局的补贴标准,对农村分局进行经费补贴,所有农村分局不能再从乡镇财政获取经费。

  省地税局为确保这一措施的落实,还同时规定,县以上地税局原来拨给农村税务分局的补贴经费,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对上级局补给农村税务分局的经费,各级一律不得截留和抵扣;加强对农村税务分局经费检查和监督,对那些违反规定继续从乡镇获取经费补贴的,一律没收上缴,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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