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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人去偷电被判三年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07:55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漯河讯明知窃电器是犯罪的作案工具,却故意卖给他人并传授使用方法。昨日,崔某被临颍法院以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崔某是漯河市召陵区青年乡农民,2001年12月4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3年1月10日因病暂予监外执行。崔某在监外执行期间,从2003年春至2004年9月,向多个村庄的电工销售窃电器14个,并传授窃电器的技能和使用方法,案发后,窃电器全部被追回

  法院审理认为,崔某的行为已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崔某原犯盗窃罪,在刑期未执行完毕前又犯新罪,构成累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首席记者刘广超通讯员 臧跃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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