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立法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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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08:19 法制日报 |
本网南昌10月12日电 黄辉 记者李青 经江西省人大批准,《南昌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市首次立法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据了解,目前外地来南昌市的流动人口已达50余万,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现象甚为严重。该办法明确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区)人口和计 划生育管理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未办理婚育证明的,经现居住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补办或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将由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责任编辑:杨凯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