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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重大行政决策将举行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08:19 法制日报

  本网哈尔滨10月12日电 李丹 记者郭毅 为使政府决策更贴近市民、让市民满意,切实打造“阳光政府”,今后,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将更充分体现市民意志,普通老百姓也有机会走进政府机关发表个人意见。该市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近日讨论审议了《大庆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该《办法》出台后,政府机关邀请市民参与决策将得到制度保障。

  据介绍,今后,大庆市政府机关在制定对公众切身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和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城市规划区内主要社会公益事业设施、公众活动场所选址或者搬迁,由政府资金投资或偿还的重大建设工程或可能对生态环境、城市功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或核准,拟订或修改城市房屋拆迁、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的补偿标准,制定或调整公用事业的收费标准时将进行听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办法》规定,听证组织机关应当在听证会召开15日前拟订听证方案并发布听证会公告;听证会代表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其中国家机关的代表不得超过总数的五分之一;听证会允许旁听,旁听人员和人数由听证机关根据拟听证事项和听证会场地等具体情况确定。

  在听证程序方面,《办法》规定听证机关应当在听证会举行的3日前,将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通知听证会代表,并附上听证有关材料;拟作出行政决策或提出行政决策建议的行政机关说明决策方案、依据和理由,出示有关的材料,提出倾向性意见;听证会代表进行陈述,对决策方案发表支持、反对或者修改意见和理由;拟作出行政决策或提出行政决策建议的行政机关对听证会代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作适当说明和解释。听证会代表多数不同意决策方案或对决策方案有较大分歧,难以作出决定时,有关行政机关将调整决策方案。

  (责任编辑: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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