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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打死人 酒吧赔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08:19 法制日报

  本网讯赵文明 周文馨 陈玉霞 近日,6男子因故意伤害他人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听判。除6被告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外,事发地兰州某酒吧也被判令赔付10万元的经济损失。

  2004年10月15日21时许,孙某和赵某等来到兰州市城关区某酒吧饮酒。其间,赵某骗取了马某价值3000余元的手机。次日凌晨1时许,孙某酒后指使赵某等对马某一顿拳脚。次

日下午4时许,一直躺在酒吧里的马某才被送往医院,但已因肺脏合并大失血死亡。

  庭审中,该酒吧作为民事被告参加诉讼。经审理,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和诈骗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8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孙某无期徒刑,分别判处其他被告6到10年的有期徒刑。同时,法院判令6被告赔偿死者家属数额不等的赔偿金。法院认为,由于该案中的营业场所某酒吧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且将被害人滞留时间长达15小时,不报案、不救助,致使被害人死亡,故应承担赔偿及过错责任,赔付死者家属10万元人民币。

  (责任编辑: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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