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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清查矿产资源违法违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08:19 法制日报

  本网北京10月12日讯 记者郄建荣 全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今日再次启动。据国土资源部透露,日前,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国务院9部门联合发文,通过联合执法,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清查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国土资源部等9部门在为此发出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各地应由政府领导牵头,国土资

源、发改委、公安、监察、财政、商务、工商、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组成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协调行动,联合执法,统一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

  9部门强调,今年要全面安排好对各种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正在实施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矿产资源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清查的“三查”工作,以迅速遏制破坏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各类违法违规现象反弹势头。对于每项任务,要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建立整顿和规范工作责任体系,既要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又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

  对各类群发性无证开采行为,通知要求,要把握好政策,制定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及时制止,从根本上杜绝这类事件的发生。对矿业权人不能依法履行勘查、开采义务,不按经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生产,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由有关部门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对已关闭或停产整顿的矿山,擅自恢复生产的,必须立即关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超层越界开采的,以采代探的,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取得勘查许可证后不按期进行施工或未依法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所得,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验收不合格的,依法吊销有关证照,并予以关闭。

  (责任编辑:杨凯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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