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死“无主”窨井 “逼”产权单位自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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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08:43 沈阳今报 |
今报讯(见伟记者单长英)“井盖丢失,产权单位如果再装聋作哑,建委将按照政府令把废井填充,逼产权单位自己站出来。”沈阳市建委12319城建服务热线负责人李吉伟说。热线工作人员介绍,《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第12条明确规定:“对难以确认权属的井盖设施,按废井填充后形成路面。填充后出现权属单位并实施挖掘维修的,除责令其按挖掘费标准的10倍向市建设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挖掘修复费外,可处以2万元罚款。”实际上,设在路上的各种井盖,绝大多数是有产权单位的。但有的井盖丢失产生后果后,产权单位却 默不作声,有的还互相推诿,致使问题久拖不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