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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掏1.5亿给贫困户看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08:43 沈阳今报

  今报讯(记者孙振丽)没有医保的城乡低保户、已参加医保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今后都有机会享受到医疗救助。昨天,省民政厅正式宣布,从今年开始,辽宁省率先在城镇低保户中普及新的医疗救助制度。

  对象扩大:有医保仍看不起病的

  昨天,由省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对救助对象进行了调整,主要是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和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而过去,救助对象只包括约140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救助费用:不超过最高限额的60%

  新的医疗救助办法实行按门诊和住院两种医疗形式进行救助的办法。在辖区内设立定点医疗机构,以人或户为单位,为城市低保对象建立门诊医疗档案,对救助对象实行规定限额的门诊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就是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认,对有必要进行住院治疗的救助对象,自接收住院起,实行规定限额的住院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在门诊和住院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救助最高限额内,只交个人应承担部分,其余部分由医疗机构先垫付,然后按月由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省民政厅表示,救助资金的比例由各级政府部门自行确定,但省政府要求,最高限额不超过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最高限额的60%。定点医疗机构要免收救助对象的挂号费、诊查费、并适当减免检查费、药费和住院床位费。

  救助基金:每年拿出1.5亿元

  省民政厅副厅长周志敏表示,待新的医疗救助制度全部建立以后,预计每年将拿出1.5亿元左右的资金救助困难百姓。

  省政府要求,城市医疗救助基金将全部用于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费用支出,不得从基金中提取管理费或列支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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