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与开发商:不必走上PK台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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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08:43 人民网 |
买卖双方应该是一种平等的交易行为。古典经济学有句名言:买卖是天生的平等派。如果买卖双方产生了不信任,进而演化为一种仇视心理,将是市场经济的不幸。以目前可以预见的前景而言,首先,这种仇视心态会使房地产发展方向走偏,也就是说会影响房地产产业发展的正确方向。其次,会加剧贫富之间的对立,会加剧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对立。再次,会使商品交易中的投机行为盛行。那么人们要问,究竟这种仇视与对立的深层或者背后的原因何在?撇开其它因素不说,单就经济因素而言,买卖双方之间对立仇视的种子,是由诚 信危机之手亲自埋下的。换句话说,目前房地产商的信用危机是问题的本质所在。不说房地产商面对政府,面对银行,面对合作者的信用危机,单就房地产商对购买者,从已经暴露出的大量事实来看,其诚信就大受质疑。理性,诚信与房地产市场的希望愿景 不错,经济学讲理性人,但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都是活生生的,有血有肉的,都富于感性、充满感情。这样,每一宗买卖行为,都可能是富于感性的理性选择行为。也就是说,尽管每个人的每次交易行为,都可能是尽量地理性决策,但又不可避免地受感情因素影响。特别是,在当前购买者有着对房地产商如此大的成见,反过来房地产商对购买者的偏见也很严重,在这种背景下,房市一定是被干扰的,价格一定是扭曲的。不过,我们也不必太过夸张地看待交易中的感性因素,因为在一定的时间流程中,在一定的市场跨度中,理性的校正作用是根本的。 就我接触的消费人群来看,确实时时能够感受到他们对建筑产品的不信任。“从南京到北京,买家没有卖家精”。在楼房产品的信息掌握方面,购买者永远是弱势。无论如何,他知道的永远只是全部信息的一部分。几乎每个购房者都有这样的经历,交易结束后最终你总会发现自己又在某些方面上当受骗了。在这方面,主要责任在于开发商与管理者。企业要取信于消费者,真正将人民币当作企业信誉的选票,就必须尽量多的提供房地产产品信息。这种信息不应当是局部的,是对自己有利的,而必须是全部的,全息的。尽管这很难做到,但却是一个努力的方向。本人认为有了企业的这种诚恳善意,消费者终究会买账的、会相信的。更为重要的,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要起作用,并且要建立健全整套的法律法规,要制订必要的经济政策,迫使企业诚信经商,否则将受到严重惩罚。 毫无疑义,弥漫于房地产市场中的对立与仇视心态是有害的。对消费者而言,在这种心态的驱使下的交易,必然会远离理性,必然会做蠢事;对开发商而言,轻视乃至蔑视消费者利益,必然会为此付出更为昂贵的代价;对管理者而言,会加大市场管理成本,从而加重每个纳税人的负担。不过,面对中国房地产市场,我觉得仍然有些值得我们期待与想象的东西,它大约是我们的希望愿景。比如,广大消费者在一次次的买卖中变得更成熟,变得更理性,应对买卖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的承受力与应变力也在提高;同样开发商在成长中也学会了遵循市场规则,也逐步与国际规范的原则接轨,也正在接受买卖双赢的新市场规则;政府管理层也在学着通过国家经济政策校正企业的走偏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等。 虽然说买卖双方难同心,是对立的利益主体。但利益不一致也不必相互对立与仇视,买卖双方在合理的价格上不就是双赢吗?如果买卖双方能牵手于房市,干嘛非要以对决的心态走向PK台? (作者为河南社科院研究员,教授,浙江大学、河南大学兼职教授,中国国情研究所特约研究员,香港“亚洲讯息”(www.8025.com)独立董事;个人独立学术网站:www.wayee.com,www.economics.com.cn) (文章仅供学术交流,所含立尝观点纯属作者个人所持,不代表人民网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