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丈夫不尽扶养义务 妻子告状寻求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08:55 检察日报

  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10月8日,江西省永丰县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扶养费纠纷案件,并判令丈夫支付妻子医疗费5000余元。

  1998年12月,原告帅某与被告郑某结婚,并于1998年生下一女孩。女孩出生后,帅某与郑某感情逐渐不和,经常吵架,原告因此而患上精神分裂症,并为此花去医

疗费5000余元。后被告独自一人外出打工,并于今年6月20日提起诉讼,要求与原告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帅某仍不尽夫妻扶养义务,弃郑某于不顾。郑某无奈诉至法院,要求帅某支付其医疗费5000元。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