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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赢得百姓称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08:55 检察日报

  初秋时节,记者在著名的“风筝之都”山东省潍坊市采访,听说该市坊子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受到当地群众的交口称赞,便慕名而至。

  坊子区检察院检察长孟庆才告诉记者:今年以来该院共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13件,法院接受这些建议经再审后调解、改判11件,平均结案时间为23天,与以往提请抗诉程序相比,诉讼时间平均缩短了约4个月。“由于我们尝试运用检察建议启动民事、

行政申诉案件的再审程序,大大缩短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办案周期,初步实现了让公正不再姗姗来迟的目标。”孟庆才说。

  他不应承担20%的责任

  今年初春的一天傍晚,种植专业户刘员杰在驾驶摩托车下班回家途中,被李波驾驶的货车撞伤头部,住院治疗两个月。经交警部门调解,李波拒不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刘员杰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李波赔偿各项损失2.3万元。经审理,法院判决李波赔偿刘员杰经济损失费1.8万元,而其余20%的责任由其自行负担。刘员杰不服,向坊子区检察院提出申诉。

  该院民行科检察官邱勇调卷审查后发现:法院之所以判决刘员杰自行承担20%的责任,是因为事发时他驾驶的摩托车系“无牌”车辆。而交警部门认定李波因违章驾驶应负全部责任,刘员杰不负责任。邱勇认为:刘员杰所驾驶的摩托车虽是“无牌”车辆,但这与交通事故的发生以及人身财产的损害无直接因果关系,他不应承担责任。该院发出对此案重新审理的检察建议书,法院迅速再审,依法判决由李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这期间仅用了7天。

  技术鉴定还原“欠条”真相

  今年春节前,在市区经营酒店的王朋民对酒店重新装修,从周林开办的建材商场购买了一批纤维板,谈妥价格“每张20元”。王朋民打了一张欠款条,上面盖了自己的私章。今年3月初的一天,周林却拿着单价为“每张28元”的欠款条来催款,被王朋民拒绝。4月6日,周林一纸诉状将王朋民推上被告席,请求法院判令王朋民按“约”偿还货款。法院开庭审理,判决王朋民按每张28元的单价偿还货款。

  王朋民怀着一线希望走进了检察院。该院主诉检察官袁延喜详细询问了该案,次日一大早,袁延喜到法院调阅了此案卷宗,当天下午又与双方当事人仔细商谈,征得他们同意后,委托潍坊市检察院技术处对“欠条”进行笔迹鉴定。鉴定结论表明:欠条中的“8”为盖章后涂改而成。该院向法院发出了再审检察建议书。一周后,法院对此案进行再审,原、被告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王朋民按“每张20元”的单价偿还周林货款。

  5天时间为民工讨回公道

  今年初夏的一天,该院民行科的张兰兰在街头进行法律宣传时,接待了外来务工人员赵立刚。一个多月前,赵立刚因工负伤构成十级伤残,住院治疗花去医药费6000元,但酒厂却以他只是单位临时工为由拒绝负担医药费。赵立刚将酒厂告上了法庭,法院审理后以赵立刚与酒厂之间从未签订书面劳动雇佣合同为由,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受理此案后,张兰兰通过调阅卷宗审查认为:法院之所以未能认定酒厂与赵立刚之间的事实雇佣关系,主要是申诉人未提供自己被雇佣的直接证据。随后,张兰兰赶到酒厂收集证据材料,终于掌握了赵立刚与酒厂之间形成雇佣关系的事实真相。

  案件受理后第三天,该院依法向法院发出了再审核建议书。5天后,法院进行再审,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赵立刚高高兴兴地领到了6000元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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