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简阳:发放《息诉征求意见表》征求申诉反馈意见 真实反映申诉人意愿让申诉人不再重复上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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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08:55 检察日报 |
本报讯(特约记者刘德华 通讯员禹志 曹洪才 陈珍建) 四川省简阳市检察院创新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机制,通过发放《息诉征求意见表》,做好息诉工作。近日,申诉人李芙蓉为1万元工程款,不服一审、二审判决,在检察官的耐心讲解下最终息诉。 由于装修合同纠纷,李芙蓉为1万余元的工程款和违约金提起诉讼,经一审、二审法院判决后,仍然不服,又到检察院申诉。该院审查了全案,认为判决并无不当,遂请申诉 人李芙蓉来到该院,耐心讲解不抗诉的理由。李芙蓉听后很满意,自愿撤回申诉,并在《息诉征求意见表》上签了字。该院对不符合抗诉或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在依法作出相应书面处理结果的同时,还发出一份《息诉征求意见表》,由申诉人填写是否同意检察机关处理结论自愿息诉或不同意的理由和意见,或反馈给检察机关。由于《息诉征求意见表》反映了申诉人的真实愿意,有的申诉人还与检察机关之间就息诉达成书面承诺,所以缠诉案件大大减少。 该院截至发稿时止共受理30余件民行申诉案,除正在办理和提请抗诉的案件外,对不符合抗诉条件、需做息诉处理的11件案件,都向申诉人发出了《息诉征求意见表》。从反馈的意见看,申诉人均表示接受检察机关的处理结果并自动息诉,目前尚无一名申诉人找检察机关重复申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