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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两凶徒昨被枪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09:04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唐金法)10月12日上午,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死刑命令,依法将故意杀人的罪犯姜胜华、故意伤害的罪犯黄忠良执行枪决。

  27岁的姜胜华,池州市贵池区人,因不满女友和别人打电话,残忍地将女友杀死后又将头颅割下。2004年8月31日晚,姜胜华与女友陈某散步过程中,因不满陈与别人打电话,姜一气之下,一巴掌打在陈的脸上,然后又一脚将陈踢倒在地,又用石头将陈的脸部砸得面

目全非,随后将陈的头颅割下并将躯体埋在菜地里。

  年仅27岁的黄忠良,东至县人,只因他人不愿与其谈朋友,遂产生报复心理,竟残忍地用汽油将人烧成重伤。2002年5月,被告人黄忠良在东至县城务工时与该县第一招待所服务员刘某某相识,后两人一同到浙江省台州市务工。2004年11月28日,黄忠良来到池州找刘某某,刘对其不予理睬,黄决定报复。次日晨7时许,黄忠良持装有汽油的饮料瓶躲藏在刘某某上班必经之地。7时20分左右,当刘某某行至该处时,黄忠良一手抓住刘,一手将汽油从刘头上倒下,并用打火机点燃,刘大声呼救,随即被送医院抢救。经法医鉴定,刘某某头、面、颈部严重受损,双手活动严重受限,构成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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