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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政策明确规定 进城务工人员可享受住房公积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09:07 桂龙新闻网-南宁日报

  本报崇左讯 (记者 黄祖华) 10月9日,记者从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自治区房改办公布的《对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了进城务工人员可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目前,我市各县(市、区)正在实施这一政策。

  据了解,新政策规定,只要进城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且合同期在一年(含一年)以上,劳务双方都应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的工资基数按照进城务工人员

的月聘用工资计算。另外,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按照缴存人上一年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进城务工人员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来自宾阳的外来务工人员赵先生告诉记者,崇左建市后,他就来到崇左从事建筑工作,虽然一个月也有一千多元收入,但光靠这点工资来买房显然是不可能的,现在有关部门规定进城务工人员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了,并且规定只要交够六个月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这对于他来说,是一件天大的喜事。

  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指出,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长期的住房储备金,由单位及其职工双方按每月相同的工资比例缴纳,为职工所有,这是单位职工所享受的一种住房福利补贴。新规定的出台,进一步扩大了住房公积金惠泽面,让更多的进城务工人员充分享受这一优惠政策,既满足进城务工人员购买住房的需求,进一步激活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又提高了公积金的利用效率。

  责编:谢寿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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