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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警贼勾结案”庭审结束 法院将择日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09:16 武汉晚报

  轰动全国的成都火车站派出所“警贼勾结案”,经过贵阳铁路运输法院连续4天的紧张开庭审理,共计11名被告的3个案件,已于10月12日中午1时30分全部审理完毕。据悉,该案没有当庭判决,法庭将择日宣判。

  被告出尔反尔法院挑灯夜审

   3个案件原计划审理3天,但由于庭审案情复杂、涉及人数多、牵涉面广,特别是10月10日受审的4名被告在法庭上时而“认帐”,时而矢口否认,法庭从当天上午9时开庭,一直到晚上6时闭庭时都没有审理完毕。为此,法庭临时决定10月12日延期继续开庭审理。

  此外,10月11日对程辉、冯桃、接正锦、张保观4名被告人的审理,庭审时间长达12个小时,一直持续到晚上10点10分才结束。采访此案的本报记者,一直在法庭外面“坚守”到当晚庭审结束。据介绍,如此挑灯夜审的情形,在贵阳铁路运输法院的审判史上是罕见的。

  据参加旁听的人士介绍,庭审时间持续这么长,主要是在庭审进行中,被告人张保观突然对检察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全部否认;冯桃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部翻供;接正锦也对部分指控予以翻供,使庭审情况比预想的复杂。

  另据熟悉被告人程辉的旁听者向记者感叹:案发才几个月,42岁的程辉的“头发都白了”。

  昨日庭审焦点——— 4被告“无罪”或“有罪”

  昨日的庭审从上午8时30分开始,开庭时间比前3天提前了半个小时。据旁听人员介绍,昨日庭审主要进行了质证、辩论和被告陈述,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焦点主要是围绕着4名被告“有罪”或“无罪”。时隔一天再次出庭,4名被告在法庭上都显得有些憔悴。

  对公诉方列举的犯罪事实,他们承认的部分较少,不承认的主要“理由”是,收贼的钱时是“迫于无奈”,如果自己不收“黑钱”,就无法在派出所呆下去。还有的被告在陈述时称,收的“进场费”及“烤火费”、“返点费”等是贼主动给的,他们“不收也不好”。

  各方观点:定性“徇私枉法”是否准确?

  记者昨了解到,此案在刑事追诉的进程中,分别用过3个罪名:盗窃、滥用职权和徇私枉法。

  据李东升的辩护律师杨军的助手徐小中透露,检察院最初准备以受贿罪、盗窃罪公诉11名嫌疑人,但最后改以徇私枉法罪进行公诉。

  法官:定徇私枉法轻了点

  某铁路法院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法官认为:“徇私枉法?如果按照这个去判,可能轻了点吧?我认为他们还涉嫌受贿、索贿甚至是共同盗窃。”

  检察官:定性准确

  某铁路检察院一位检察官认为,如果说是受贿、索贿有点牵强了,更扯不上盗窃罪,定性为徇私枉法比较准确。实际上,是小偷偷来向他们进贡,并不是他们去偷。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认为:“这些警察利用了职务的便利,让有罪的人不受追诉,这是一种徇私枉法行为。另外,这些警察收钱的行为,我认为是受贿。”

  律师:还涉嫌共同盗窃

  记者昨连线武汉多位律师,他们认为:“检察机关以徇私枉法起诉,一定有他们的道理,但是从严格意义上讲,受贿罪也应该构成。他们也构成共同盗窃行为。警察放小偷进去,目的也是为了让他们去盗窃;而且如果他们有共谋,还构成共同盗窃。”

  本报特派记者张振军 通讯员川友贵阳 报道

  后方统筹记者陈学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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