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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参保人员计生手术费用标准出台 计生手术费用生育基金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09:24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肖小冰)广州市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计划生育手术费的标准日前明确。记者从广州市劳动保障局获悉,今后凡参保职工按计划分娩后,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等手术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标准支付;参保人应在手术后5个月内申请报销。

  日前,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发出《关于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

明确了参保职工按计划分娩后,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手术的医疗费用报销定额标准,费用表可登录http://www.gzlss.gov.cn/download/051012.doc下载。

  《通知》称,上述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参保单位拨付)。参保单位欠费或停保期间发生的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其中,医疗费超定额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医疗费未达定额标准的,经审核后,凡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按实际费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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