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促就业 《促进就业法》年内报国务院审批(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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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11:04 新华网 | ||
法律已经普遍成为世界各国促进就业的主要手段 今年内,《促进就业法》就将报送国务院审批,并争取尽快公布实施!在昨日举行的以就业为主题的峰会专题讨论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业司司长于法鸣,除了这部国人关注的法律进入倒计时外,中央对再就业的扶持政策也将有较大调整。在讨论会上,来自伊朗、澳大利亚及肯尼亚的市长们也一起交流了各自城市在缓解就业压力上的高招。 “就业的压力,是立法的动力”,据于司长介绍,就业体现的就是生存权和发展权,为解决城市化进程中,就业岗位不足与劳动者工作需要增加的矛盾,我国政府一直都在思考并付诸行动。在目前的法律保障上,国内主要是《劳动法》,其内容虽然涉及了促进就业,但力度不够,因此出台《促进就业法》呼声颇高。 他称,经过包括国内外专家的多次修改,该法目前已完成了草稿,即将送给国务院审核。他还透露,我国还将实施更积极的再就业措施,包括将帮扶优惠政策从下岗工人扩大到集体企业、复转军人领域等措施。 不仅仅是中国,法律已经普遍成为世界各国促进就业的主要手段。在论坛上,伊朗色拉子市市长拉贾表示,为促进就业,伊朗也用法律条令的方式要求鼓励企业创造更多岗位,同时政府有义务提供就业培训等。 澳大利亚凯恩斯市市长凯文则以幻灯片的方式,展现了该市人口增长的比例和政府提供岗位增加的幅度,他强调,就业是政府必须要完成的几项使命之一,同时要坚持反对部分企业在年龄、地域和性别上设置的就业歧视。肯尼亚驻华大使也表示,希望从中国及其他国家解决就业的有效措施中得到借鉴。(重庆商报记者 梁鹏 金蓉)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副司长党晓捷在9月6日举行的“促进就业平等、反对就业歧视研讨会”上表示,已于近日出炉《就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设立了“反对就业歧视,促进公平就业”的专门条款,重点解决性别歧视、年龄歧视和地区歧视(户籍歧视)。 党晓捷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透露,就业促进法的起草工作从2003年下半年启动以来,两年的时间里数易其稿,此番已是第二次向各部委和各省征求意见。征求完意见之后还将进行修改,争取于今年内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性别、年龄和地区歧视是当前最常见的就业歧视,它们影响到的群体很广泛,所以把它列为了专门条款。但千万不能认为就业促进法就仅仅反对这三种歧视。”就业促进法起草工作的负责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科所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室主任王文珍对记者表示,促进公平就业的思路贯穿于整部就业促进法。〉〉〉详情 2005年上半年,我国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城镇新增就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数量增加,职业培训工作得到加强,农民进城就业环境进一步改善。但是,当前的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促进就业工作还需抓紧。〉〉〉详情(来源:本网综合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