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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自家被扣三轮车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13:16 大众网-农村大众

  本报沂水讯(通讯员高云玲)日前,沂水县高桥镇王某因私自偷回被公安机关扣押的车,被沂水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6个月,罚金5000元。

  2005年4月13日晚,王某与他人合谋,携带刀子、钢锯等作案工具,开着自家的柴油三轮车,到该镇某宾馆实施盗窃。正当二人将盗窃的铝合金窗往三轮车上搬运时,被接警赶来的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派出所依法作了治安处罚处理,将赃物及柴油三轮车扣押于宾馆

对面的民宅内。王某眼见三轮车被扣押,心中非常懊恼,心想自己担惊受怕费了半天事,什么也没捞着,反而把自家的三轮车搭上了,回家没法向父母交代,越想越不舍得。当晚,他又携带钢锯潜入扣押赃物的民宅内,用钢锯将门锁锯断,将三轮车盗走。

  虽然王某盗窃的是自家的三轮车,但三轮车已经被扣押,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属于公共财物,因此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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