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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岁女婴向妈妈讨奶粉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13:32 海峡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 (记者 刘丽英通讯员朱志平)昨天,年仅半岁的婴儿琳琳得到漳州某县法院的一审判决:离她远去的妈妈,每个月必须向琳琳支付抚养费126元。

  起诉妈妈时,琳琳出生才两个多月,可能是此类案件中年纪最小的当事人。

  琳琳的妈妈苹出生于1984年,看上去仍一脸稚气。当她还在漳州某职业学校读书时,

认识了比她大3岁的德。苹毕业后与德同居,没有办理结婚手续。今年3月29日,苹生下了琳琳。但苹的父母希望女儿能有更好的归宿,于今年5月悄悄将苹带回老家。琳琳从此再也没有见到妈妈。

  琳琳每天哭闹不止,只能含着奶瓶嘴睡觉。德手足无措,向妇联和法律服务中心求助。今年7月,他以琳琳的名义将苹起诉至法院,要求作为被告的母亲一次性支付抚养费5万多元。苹辩称,她家居农村,无收入,无法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原告提出的抚养费偏高,她只能每月支付80元。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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