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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公司埋单 归来另谋高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13:39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邬科通讯员禅法研)为提高职员的英语水平,单位出钱送S到英国培训,而S也承诺回国后将为公司连续服务5年。但出乎公司意料的是,留学归来后还没到3年时间,S就提出辞职。公司深感吃亏,将S告上法庭,追讨曾为其支付各项费用。近日,该案经佛山市两级法院审理,最终判决S败诉,她必须对公司曾为其支付的培训费连同机票花费共5.4万元做出赔偿,而其父母也因曾提供担保而难逃连带责任。

  为出国培训 效力5年作回报

  S是佛山市某出入境信息服务公司的一名年轻职员。由于她业务能力强,对工作充满热情,很受单位领导青睐。由于S的外语水平尚有欠缺,公司决定派她到英国接受专门的英语培训。

  得到了这样的好机会,S欣喜万分。2001年5月28日,出国前的S与公司签下了一份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S学成回国后,必须继续为公司工作连续工作5年。为了表示诚意,S的父母还提供了担保,表示如果S若不能回国为公司服务5年,其父母愿承担公司的经济损失共10万元。

  2001年6月,S远赴英国培训,两个月后学毕归来。这期间,其搭乘飞机往返的机票费用、学费、代理费等全部由公司支付。与此同时,S也没有丢下工作,培训期间仍在公司的指派下,为客户提供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至2001年8月回国后,S在公司工作了两年半时间。

  谋高就被告 判还公司五万四

  随着S的业务水平一天天提高,在公司的职位也不断提升。但令公司没想到的是,2004年1月8日,S忽然致函公司,表示由于私人理由,正式向公司辞职。对于S的忽然离职,公司气愤不已。为挽回损失,单位立即提出要S及其父母赔偿各项损共10万元。

  由于双方就此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公司便向佛山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很快被驳回。公司转而将S及其父母告上佛山市禅城区法院。

  一审期间,由于公司只提供了往返机票作为费用证明,一审法院判决S须赔偿公司机票费6900元。公司不服,随即上诉至佛山市中院。二审过程中,S在英国就读的学校派出代表出庭作证,证实了2001年6月~8月间,S由公司派到英国学习的费用共计3098英镑(折合人民币47041.89元)。最终,佛山市中级法院做出终审判决:S须向公司赔偿机票加培训费共约5.4万元,并责令其父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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