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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有新调整 计生手术由生育基金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13:44 南方日报

  本报讯笔者昨日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05年2月1日后参保的职工,在按计划分娩后,到定点医院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术及复通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参保单位欠费或停保期间发生的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据了解,报销申请应在5个月内提出,医保中心接到申请之后在60日内完成审核并拨付相关的费用。毕式明 杨亚军 黄敏 吴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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