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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发长短关乎校风好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13:48 人民网

  今年9月,17岁的菲菲考上北京花园路职业高中。学校规定所有女生必须剪短发。菲菲和同学对此不能理解。学校称,女生留短发是学校的统一规定,可体现良好校风,选择该校就表明认同这一规定。有家长质疑,校方说“如果允许马尾辫,那马尾辫上再扎一撮头发,弄得奇形怪状的怎么办呢?”(年10月12日《京华时报》)

  从花园路职高执行这一规定来看,是比较强硬的,对于不愿剪发的学生还要进行“

心理辅导”,很有点“留发不留校,留校不留发”的严厉,可是笔者却从中看出了可笑。

  照学校的理解,留短发可体现良好校风,也就是说头发的长短是可以关乎校风好坏的。那么何不把所有女生的头发都剃光,顺便把男生的头发也刮光,校风不就不只是良好,而且是优异的了,学校也不必进行什么谆谆教导,循循善诱,培养良好校风。何苦还要让女生留下齐耳的短发,岂不是留下了校风变坏的隐患,以至殆害校风而无穷?

  当然学校也不是没有苦衷:“如果允许马尾辫,那马尾辫上再扎一撮头发,弄得奇形怪状的怎么办呢?”笔者从这话里可以看出学校是有难处的,毕竟中学生总有争奇斗怪的欲望,留下马尾辫就给学生留下了“作恶多端”的机会。那样,学生在头发上衍生出花枝招展、“奇形怪状”来,不仅是可怖的,还是可恶的。因此,哪怕只是一束马尾,也要割之而后快,留下干净利落的短发,总算让人放心省心,干净利落了。

  笔者不知道马尾辫上再扎一撮头发,然后“弄得奇形怪状”是不是在中学生中是一种很时髦的做法,如果是那样,确实可在方寸之间大有作为的。但是剪了齐耳的短发就无可作为了么,就不能再扎一撮头发,就不能弄够“弄得奇形怪状”?只要不有头发尚在,笔者以为还是可以大有作为的,学校的做法就还不能算干净利落,最好还是剃光头来得痛快。

  上世纪30年代,某地方官僚禁止男女同学同泳,与花园路职高一样,也是出于良好的愿意——维护、体现良好的校风。不过鲁迅却看不惯,他说:“同学同泳,皮肉偶而相碰,有碍男女大防。不过禁止以后,男女还是一同生活在天地中间,一同呼吸着天地中间的空气。空气从这个男人的鼻孔呼出来,被那个女人的鼻孔吸进去,又从那个女人的鼻孔呼出来,被另一个男人的鼻孔吸进去。”如此,禁止男女同学同泳不仅无益于维护、体现良好的校风,还十分荒谬。

  禁止同学同泳尚不能保证良好校风,只在头发上动脑筋何尝不是触及皮毛,而不及就里的事,就是把学生个个弄得象少林小子,也不见得可体现良好校风,我们的老师是不是已经走进了牛角尖里去了。在笔者看来,建立良好的学风,很自就能形成良好的校风,我们的老师不防在抓学风上多下点功夫,毛发之事不是不需要打理,大方整洁即可。

  最后,顺便附带一句,《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规定,学生要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唯独找不到“女生不留长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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