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不能以处分简单了事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14:50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来自乐山的张婆婆今年已经65岁,得知孙儿出了事,9日一早就和儿媳急匆匆赶到了学校。“娃娃肯定做错了,这一点无可否认,他们都写了深刻的检查。作为家长,我们也向学校反复认错,反复求情,好话都说尽了,但没有想到还是这样一个结果。” 张婆婆戴上眼镜,翻出学校印制的《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文件选编》,找出了两条依据: 一.教育部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章第五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其中有一种情形就是“由他人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这里说的是‘可以’开除学籍,并没有说‘必须’开除。” 二.学校新出台的《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行政处分条例》(试行)(川电院[2005]59号)第二章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减轻一级处分。“第一项就是:主动报告,认错态度好,积极配合调查。我们学生和家长都做到了这一点。” 除此之外,张婆婆还就学校在学生管理以及文件传达的力度提出了质疑:“我是一名退休的中学教师,我理解的教育不是这种以处分简单代替政治思想教育的方式,它应该让有缺点的学生转变过来才是。学校在这件事上一点过错都没有吗?” 张婆婆有些愤怒地说,按照以前的规定,考试作弊不致开除学籍,而学校对教育部的新规并没有很好地进行宣传,“学生都不知道,学校没有组织他们学习过,也没有对此进行任何讲解。连学生守则都未能人手一册,老师说团支部书记那里有一本,学生可以去他那里看。”更让她不能理解的是,学校向学生收取的住宿费和公物损坏保证金,学校没有退回一分钱,“开学才一个多月,住宿费是才缴的,900元和1200元两个级别,一年的住宿费这一个月就抵完了?” 另一名蒙姓家长补充说:“我们也只是希望孩子能够继续留在学校读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