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工作经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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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15:21 南方周末 | |||||||||||||||||||||
陈大超 今天的报纸上,有一篇某地一贪官“贪财千万包养情妇加豪赌”的消息,说那个贪官“把单位的钱当成自家的钱花,在会计那里拿钱从不履行任何手续”。那么在这个贪官眼里,他们单位的这个会计,当然是很有“工作经验”的了。自己单位的头头把单位的钱当自家的钱花,七花八花就花了1000多万,而当会计的,却可以年年把账做得很“平”。这样的“工作经验”,当然是刚出校门的学生不具备的了。 而要把一个刚出校门的学生,培养成一个领导“拿”再多的钱都很顺从、都不吭声、都不举报、都能面带笑容、都能把账做得很平的人,那可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这种“培养”,领导是不会跟你明说你要如何如何做假账、你要如何如何把会计法不当回事、你要如何如何变成领导的心腹乃至奴仆的。相反,他在会上讲的,他组织你学习的,都是与他的思想行为完全相反的东西,也是与他对你的真正要求风马牛不相及的东西。在这种情况下,你积累“工作经验”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你不断地揣摸这种领导的真实意图屈服他的含而不露的淫威的过程,自然,也是你不断出卖自己良知和操守的过程。 那么,我们也就可以说,有些人所说的“工作经验”,所需要的“工作经验”,其实就是那种一方面能够巧妙地违反法规以营私(为个人、小团体以及单位、部门谋取非法利益)同时又能巧妙逃避法律打击、惩罚的经验,一方面是能够主动迎合、准确揣摸、无条件服从和百般掩护所在单位领导的经验。这样的“工作经验”,当然是能够为“绝对权力”提供“完美”服务的。这种领导,一旦有了绝对权力,就能得到这样的完美服务,也就能很快地“成长”为一个骇人听闻的大贪官。贪官是最需要这种“工作经验”的,这种“工作经验”也是最能造就贪官的。贪官被抓去坐牢了,贪官被依法执行枪决了,但这种“工作经验”岂能让它总是逍遥法外活得好好的? “本来国家通过健全的税收制度,可以缓解贫富差距问题,但是目前中国的税收制度并不健全。根据学者的研究,近年来全国平均每年流失的各类税收为5700亿-6800亿元,占国民生产总值的7.6%-9.1%。国家税收的严重流失,一方面使一部分人的财富迅速加大,另一方面又使国家缺乏必要的再分配的能力,难以有效地援助弱势群体,最终加大了贫富之间的差距。”有人在《瞭望》杂志上撰文说。呵,那每年流失的5700亿-6800亿元税收,就是那些特别具有“工作经验”的人干的好事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