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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香港、澳门法律服务领域探索建合作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15:35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10月13日电(吴俊 刘洪群)广东、香港、澳门正在法律服务领域探索建立合作机制。港澳律师事务所在粤开办分所的居住时间限制有望取消,广东省司法厅还将为在内地的香港居民提供法律援助。

  在日前于广州召开的泛珠三角区域司法行政合作协调会议上,广东省司法厅副厅长杨日华表示,粤港澳将继续加强律师事务合作,借鉴港澳在律师行业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进

一步推动律师管理由行政为主向行业为主转变,并将争取取消港澳律师事务所在深圳乃至广东省开办分所的居住时间限制,以适应粤港澳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

  同时,粤港澳将加强法律援助合作,建立一个定期的法律援助工作交流会议制度,借鉴港澳经验,妥善解决广东法律援助工作发展中遇到的体制、人员、经费等问题。另外,粤港澳还将加强禁毒戒毒合作,广东省监狱、劳教系统将进一步加强与香港惩教署和澳门有关部门的合作,建立信息沟通渠道,搞好禁毒戒毒工作。

  在此次会议上,广东省司法厅还提出,可以考虑适当为在内地的香港居民提供法律援助,受理标准将参考香港的收入水平。

  据了解,早在此次会议召开之前,粤港澳已开始了建立法律服务领域合作机制的实践。广东省惠州市近期先后两次接受香港律师界正式访问,深圳与香港也于今年6月17日签署了《法律服务合作协议》,在加强两地法律信息交换、法律业务交流、法律服务培训、法律资格认定等方面达成了合作协议,合作项目主要涉及律师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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