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收费不合理未受理 律师告市发改委不作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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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15:47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10月13日电据京华时报报道,指责机场高速公路收费不合理,律师胡凤滨向北京市发改委进行投诉,在市发改委拒绝受理后胡凤滨将其告上法庭。北京市西城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3月17日,胡凤滨从杨林大道入口到天竺收费站,这段300米的路程被收取10元高速费。胡凤滨认为,从三元桥到机场15公里收取10元,而这300米的距离同样收取10元,机场高速 的这种收费方式不公。他将机场高速路经营者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告上法庭。8月24日,朝阳法院判决认定,胡凤滨在公示后仍然选择走机场高速,表示他同意接受收费标准。法院据此驳回了胡凤滨的请求。9月5日和9月6日,胡凤滨两次向市发改委提交了《关于查处首都机场高速公路违规收费和对相关文件进行补充规定的申请书》。9月15日,市发改委复函称:“鉴于您反映的首都机场高速公路乱收费问题已于2005年8月24日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我委不予受理。您提出的关于收费管理文件进行补充的建议,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予以考虑。” 胡凤滨认为,他的请求事项明确属于发改委职权范围内价格管理的事项,不属于条例中规定的不予受理的事项。发改委不受理的行为是不作为。他要求市发改委对首都机场高速公路违规收取道路通行费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市发改委就此事表示,因胡凤滨已向法院起诉,发改委不便再发表意见,将等候法院判决。(郭晓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