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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铁警贼勾结 被告人为何当庭翻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21:32 人民网

  10月12日,在成都火车站派出所“警匪勾结案”庭审中,4名被告人对公诉方列举的犯罪事实承认的部分较少。他们不承认的主要“理由”是:收贼的钱是“迫于无奈”,如果自己不收“黑钱”,就无法在派出所呆下去。公诉人对被告人的辩解逐一进行了驳斥。

  公诉人对4名被告人的辩解是如何驳斥的,虽说报道没作表述,但庭审中的这个细节却引人思考。一方面,几名被告人固然有藉此为自己收受“黑钱”开脱罪责的意思;另一方

面,则可能折射出与此案有关的深层问题——

  谁有权让他们“无法在派出所呆下去”?程辉、冯桃、接正锦、张保观分别为成都铁路公安处成都车站派出所警务队队长、警长。就身份而言,如果他们不收黑钱,一般警员肯定是无权决定其去留的。退一步说,就算大多数警员或多或少收过“黑钱”,一心指望将他们拉下水来个“皆大欢喜”,可大家的屁股都不干净,更不至于让几位顶头上司呆不下去。因此,很有必要弄清楚此话是否当真,查一查是否有人真有这种为虎作伥的“本事”。

  “迫于无奈”背后是否另有隐情?有的被告人在陈述时称,收受“进场费”及“烤火费”、“返点费”等是贼主动给的,“不收也不好”。这当然是一种苍白无力的诡辩。但这个费、那个费,程辉、冯桃等人收了那么久、那么多,难道派出所主要领导就一直被蒙在鼓里,一点都不知道?单就“烤火费”来说,小偷们仅仅只想到“孝敬”程辉等人,而根本不把其他人放在眼里,这好像从逻辑上有点说不过去。那么,“迫于无奈”的潜台词是什么?是不是还有人悉数笑纳过“烤火费”,以致程辉等人“不收也不好”?

  另外,在此次庭审中几名被告人当庭翻供,并大倒其“苦水”,认罪态度出人意料。因此,对“不收黑钱无法在派出所呆下去”之说,恐怕不能简单地当庭驳斥了事,而应该沿着这句话深挖下去,看看“警匪勾结案”中还有什么见不得阳光的名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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