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期货公司高管间若存在亲属关系应在半年内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22:22 新华网

  证监会要求期货公司高管间若存在亲属关系应在半年内予以调整

  新华网北京10月13日电(记者张旭东)为加强期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中国证监会13日发文要求,期货公司高管之间若存在亲属关系应在半年内予以调整。文件还规定,具备相关条件的期货公司应该在半年内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通知》规定,期货公司的高管人员不得少于3人,高管人员之间、高管人员与主要部门负责人以及核心业务岗位人员之间不得存在亲属关系,董事长和总经理不得由一人担任。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在半年内调整。

  证监会还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期货公司,应在半年内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含5000万元);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或最终权益持有人对期货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达50%以上的;总经理是董事会成员的;有金融机构直接或间接参股的;有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参股的;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认为必要的。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