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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何时才能不再靠幸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00:15 红网

  最近,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对鹿寨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原大队长陈学权玩忽职守,以采用诱供等非法手段取得口供来定案,造成冤假错案,致使无辜群众被错误关押长达742天的刑事罪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陈学权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执行(《新京报》10月13日)。

  其实,人们只要对近几年来所发生的冤假错案加以观察,几乎轻而易举的就能发现

其中有一个共同特征,那就是不管是上述这件错误案件,还是早前为社会广为关注的佘祥林等冤案,其莫须有的罪名都是由相关司法机关工作人员通过刑讯逼供、诱供等非法手段而被按上的;另一方面,这些案件的受冤人最后被洗脱罪名,并不是靠现有司法机制度的本身机制,而是靠真正的作案人落网后才得以还清白之身。而当此类冤假错案一再而再而三的得以发生时,人们也不得不为当事人庆幸的同时,不由也生出了一个疑问:难道对受害人的平反昭雪只有靠幸运?或者说白了,司法公正何时才能真正成为一种实现社会公正的制度机制?想这才是在这一系列冤假错案发生之后,社会与司法机关所应考虑、所要深思的关键问题。

  然对制度的机制而言,衡量一个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完善,其中有一个相当重要的指标:就是不在于其是否存在缺陷,而在于其在有了缺陷时能及时发现并予以修补。且这种修补应该是制度机制本身所具备的本能反应,而不应是像现在所靠外在的、偶然的因素。就拿上述案件与佘祥林等类似错案来说,虽然在表面上,这些案件都不是发生在一个地方,相互之间似乎也不相关联。但从社会公正立场看,这些冤假错案之所以会在“不相关联”的条件下得以发生,恰恰从另一角度说明,这些错案背后有着一个共同的原因,那就都是在一个共同的制度背景中所酿成的。而这本身就说明了什么问题?想这同样也是一个关键问题。

  所以,面对类似上述的错案发生,有关司法机关当然要还具体受害人一个清白,也要追究办案人的法律责任。可更重要的是,司法机关还要好好找一找这些错案为什么会、为什么能发生的深层原因,纠正又为何要靠偶然。想如此也才能从根本上杜绝类似冤案的发生。否则,类似错案就可能会再次发生在我们的每个人身上。因为司法公正的实现,靠机制才是必然。而靠偶然、靠幸运则肯定是一种司法制度的悲哀。因此笔者很想就此问一问:公正何时才能不再靠幸运?

  (稿源:红网)

  (作者:周义兴)

  (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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