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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部门联手助农民工讨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01:52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王丽)今年年底,农民工追讨被拖欠的工资将更方便更容易了。记者昨日获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等9部门日前联合对各地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这表示我省9部门将首次联手为农民工讨薪助力。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处处长刘建平介绍,每到年底,帮农民工追讨工资是劳动部门及相关部门的一件大事。去年,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监察厅、总工会4部

门联手组成了监察队伍,今年,结合讨薪过程中遇到的实际情况,公安、司法、工商、人民银行、银监等5部门也将出面,积极帮助农民工讨薪。

  《通知》明确指出,省政府确定了“各设区市负责本地清欠工作和谁拖欠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统计调查工作,及时掌握拖欠和清欠情况,监察机构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抓好专项检查。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除依法严肃查处外,要记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降低信用等级,依法向社会公布。对因追讨工资提起劳动仲裁的,要及时受理、快速处理。生活困难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按规定免交仲裁预收款。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推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从源头上确保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来源。对非法将工程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总承包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依法追究其责任,直至清理出建筑市常继续发展劳务分包企业,严禁使用无劳务资质的“包工队”。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在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地区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活动,为农民工讨要工资维护自身权益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各级公安部门负责协助劳动保障部门严厉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欠薪逃匿的违法行为,及时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对在清欠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群体性事件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由监察机关严肃追究其责任。

  各级工会要指导、推动企业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监督企业按时、足额向农民工发放工资。组织职工通过集体协商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指导农民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指导和帮助农民工通过合法渠道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记者另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监察厅、总工会从10月份起,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专项检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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