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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鼓浪屿区财政局长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02:03 东南快报

  本报讯原厦门市鼓浪屿区财政局局长陈宁生,昨日被厦门中级法院以玩忽职守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陈宁生被判刑,据称是因为他在担任厦门市鼓浪屿区财政局局长期间,违反有关财政拨款规定,导致国家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昨宣判后,厦门中级法院方面未透露此案详情,本报尚无从得知此事具体细节。

  据了解,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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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多方了解到,1997年至1999年间,刘怡和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一工程承包人员3万元、手机一部,并在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中,为该人谋取利益。

  据了解,刘怡和未被认定自首。但在法庭上,刘的悔罪态度较好,当庭自愿认罪。厦门中院认为刘怡和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但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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