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鼓浪屿区财政局长获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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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02:03 东南快报 |
本报讯原厦门市鼓浪屿区财政局局长陈宁生,昨日被厦门中级法院以玩忽职守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陈宁生被判刑,据称是因为他在担任厦门市鼓浪屿区财政局局长期间,违反有关财政拨款规定,导致国家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昨宣判后,厦门中级法院方面未透露此案详情,本报尚无从得知此事具体细节。 据了解,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相关新闻 厦门市心血管病研究中心医疗急救储备中心大楼 筹建处一副主任因贪污昨被判缓刑 本报讯(记者陈艳)原厦门市心血管病研究中心医疗急救储备中心大楼筹建处副主任刘怡和,昨日被厦门中级法院以贪污罪判处缓刑。 记者多方了解到,1997年至1999年间,刘怡和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一工程承包人员3万元、手机一部,并在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中,为该人谋取利益。 据了解,刘怡和未被认定自首。但在法庭上,刘的悔罪态度较好,当庭自愿认罪。厦门中院认为刘怡和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但可酌情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