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室外促销禁用“大喇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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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02:13 京华时报 |
本报讯(记者夏命群)昨天,市法制办在首都之窗网站上公布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并在11月10日前征求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该办法首次规定,商家禁止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或采用其他发出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商业噪声防治 室外促销禁用音响 【规定】在商业经营活动中,禁止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或采用其他发出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加工、维修、娱乐、健身、超市等商业服务业的经营者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装卸货物、员工吵闹及其他活动产生的人为噪声干扰四邻。 【处罚】违者可由公安机关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禁止或者没收音响器材,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装修噪声防治 双休日禁有声装修 【规定】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在其他时段内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减轻对周围居民的干扰。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其他建筑内进行装修作业的,应当避免干扰四邻。 【处罚】违者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并处罚款。 ■生活噪声防治 狗吵人邻居可起诉 【规定】动物饲养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饲养动物产生的噪声干扰他人的正常休息和生活。居民家庭使用音响器材、各类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防止干扰四邻。居民家庭安装使用空调器等家用电器应防止干扰四邻。 【处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并处罚款。属于使用音响器材等扰民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禁止或者没收音响器材,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认为邻里产生的噪声干扰其正常生活的,也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汽车噪声防治 防盗器狂响将被拖车 【规定】机动车安装的防盗报警器在非盗车状态下不得鸣响。机动车防盗报警器以鸣响方式报警后,使用者应及时处理,不得长时间鸣响。 【处罚】通过现场抽查或受理群众举报,对防盗报警器扰民车辆,公安机关与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查询核实后,通知当事人及时采取措施,对拒不采取措施进行解决的,可采取拖车或滞留的方式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