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罚没物品有望公开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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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03:28 新晚报 |
本报讯(记者董艳春)记者从昨天开幕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获悉,黑龙江省首部罚没和扣押财物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有望出台。 据了解,从2000年起全省罚没收入每年都以一个亿的数额上升,仅2004年全省罚没收入就达到10.7亿元。罚没收入已成为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平衡财政各级财政预算发挥了重要作用。 针对罚没财物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条例(草案)》对公开拍卖罚没物品做出了规定:“依法可以自由买卖的物品,由执法机关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执法机关不得单方委托。但一次性价值在五百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没物品和鲜活、易腐烂变质等不易保存的物品,由执法机关参照市场价格及时处理。” 针对执法机关对于罚没和扣押财物的保管制度不健全的实际情况,《条例(草案)》对保管的制度和禁止条款作出了规定,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侵占、挪用、借用、调换、私存、私分或者擅自处理罚没和扣押的财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