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依法罚没物品有望公开拍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03:28 新晚报

  本报讯(记者董艳春)记者从昨天开幕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获悉,黑龙江省首部罚没和扣押财物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有望出台。

  据了解,从2000年起全省罚没收入每年都以一个亿的数额上升,仅2004年全省罚没收入就达到10.7亿元。罚没收入已成为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平衡财政各级财政预算发挥了重要作用。

  针对罚没财物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条例(草案)》对公开拍卖罚没物品做出了规定:“依法可以自由买卖的物品,由执法机关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执法机关不得单方委托。但一次性价值在五百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没物品和鲜活、易腐烂变质等不易保存的物品,由执法机关参照市场价格及时处理。”

  针对执法机关对于罚没和扣押财物的保管制度不健全的实际情况,《条例(草案)》对保管的制度和禁止条款作出了规定,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侵占、挪用、借用、调换、私存、私分或者擅自处理罚没和扣押的财物。”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