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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贼鸳鸯”携手跨入牢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03:45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通讯员刘秋苏记者殷文静)为了在分赃时多分一份赃物,尝到甜头的妻子赵某让丈夫阎某也加入盗窃团伙,结果这对贼鸳鸯都锒铛入狱,携手跨入了牢房。近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团伙跨省盗窃近50起的犯罪案,依法分别判处这对贼鸳鸯赵某、闫某有期徒刑2年和1年8个月,并各处以罚金1万元和8千元,同案犯刘某、王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05年春节期间,家住山东省滕州市西岗镇的农民赵某到江苏省丰县华山镇探望亲友,她发现多数村民家中养有家犬,联想到周边地区有吃狗肉的风气,便萌发了盗杀村民家犬销售牟利的念头。春节后,赵某纠集刘某、王某骑摩托车长途奔袭至丰县农村地区作案,作案后三人按照成员人数平均分配了赃物。自认为“劳苦功高”的赵某为了多分一份赃物,三番五次地打电话给远在山东省滕州市的丈夫阎某,极力蛊惑丈夫也下水入伙。在家中无所事事的阎某在妻子的感召下,火速赶来与妻子等人会合。2005年3月至5月间,该盗窃团伙以出租房为根据地,在赵某的带领下,导演了多起盗窃案。他们先后骑摩托车辗转于江苏省丰县宋楼镇、华山镇、大沙河镇、安徽省砀山县葛集镇等地,在短短两个月的时间里,趁人不备之机,采取先投毒药将狗药死然后盗走的手段,疯狂盗窃作案47起,盗窃家犬49条,价值人民币5550元,所盗家犬全部被赵某等人低价卖往乡村饭店。其中赵某参与全部作案,刘某参与作案43起,王某参与作案42起,闫某参与作案39起。

  《江南时报》(2005年10月14日第十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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