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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朋友索债拘禁他人终领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03:45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通讯员陆建辉记者殷文静实习记者褚燕娟)为帮朋友索取债务,一男子竟非法拘禁他人。日前,江苏省启东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齐某因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现年29岁的齐某是福建省的一位村民,为帮助朋友陈某索要高利贷2万元港币,他于去年10月8日,载着陈某来到启东。次日10时许,两人和其同伙将欠高利贷的张某挟至福建

省松溪县,由陈某安排人员对张某进行看守,威逼张某的家人还款赎人。为了使地点隐秘,陈某不断地要求齐某转移看守地点,并让其余的同伴负责看守张某。其间,齐某经常对张某进行殴打,张某难以忍受,趁机跳楼,后因跳楼致双脚骨折,再次被齐某等人抓祝10月20日,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张某才得以解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齐某伙同他人为索取债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时间较长,且对他人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因追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本案属共同犯罪。庭审中,齐某能自愿认罪,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江南时报》(2005年10月14日第十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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