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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交警”的“严肃执法”不严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04:05 光明网-光明日报

  本刊编写

  近年来,小学生身着交警制式服装充当“小交警”执法的情况已经不是个别现象了。张周来和杨克宇在人民日报上发表文章称,虽然有关方面提出“更具体、生动地对小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同时扩大社会影响”的理由,但此举实在欠妥。

  文章指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上路执法的主体只能是经考核、具备相应执法资格的交通警察。“小交警”显然不具备执法资格。同时,“小交警”着警服上路“执法”,大大降低了警用制服的公信度,置警服和警用标志于玩笑的尴尬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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