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糊涂”法官必须程序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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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04:05 光明网-光明日报 |
本刊编写 海南省高院最近对判决文书出错的两个基层法院法官作出行政记大过处分。郭国松在新京报上发表文章质疑其处分决定程序的合法性。 他指出,不管是依据宪法还是法院组织法,法官都是由同级人大产生,对其负责;上 级法院与下级法院的“级”不是行政的“级”,而是审级。因此,上下级法院只是业务上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并不存在任何领导与被领导的行政隶属关系。其实,鉴于司法权的特殊性质,不仅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法官的行政处分违反法定程序,即使是同级法院、同级人大,对法官的惩戒也不宜用行政化的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