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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人赴港澳 8天内发放通行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04:20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讯(省公宣记者覃丹)成都市民可以申请个人到港澳地区旅游了!昨(13)日,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决定从11月1日开始,成都市开办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据悉,成都成为继重庆后西部第二个开办此项业务的城市。凡属成都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只需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就可以到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不再需要随旅行团进入港澳地区游览,可以更灵活地安排自己的旅游时间和线路。

  8日内发放通行证

  凡属成都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只需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便可就近向成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出入境办证点及成都市公安局邛崃出入境办证点,申请办理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公安机关经审核批准后,将在8个工作日内发给申请人《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访问签注,对有特殊情况的申请人,还可按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适当缩短审批过程。

  签注有效期3个月

  访问签注有效期为3个月,分一次和两次往返有效,每次在港澳地区停留时间不得超过7天。领取通行证后,申请人就可在签注有效期内自行往来港澳地区。签注用完后,申请人可再次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申请次数不受限制。对于已领有有效赴港澳商务、探亲等签注的申请人,在签注有效期内,不得同时申领新的访问签注。

  作假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还将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凡被香港方面遣送回蓉的人员,公安机关将在1—5年内不再批准其到港澳的申请。对在港澳地区非法打工、逾期居留或从事其他非法活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在一定期限内不再批准其到港澳申请的处罚;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出入境证件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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