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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派驻“纪检组”实行直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04:43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10月13日讯记者阎晓明报道:北京市改变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由市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双重领导的体制,实行市纪委监察局对派驻机构直接管理,以更好发挥派驻机构的监督职能。

  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了《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监察局关于对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北京市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意见》。

  从2000年起,北京市纪委监察局开始向市委、市政府所属部门和法院、检察院等50多个单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这些机构在市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的双重领导下,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现行派驻体制存在的问题逐步显现出来,由于派驻机构日常工作由驻在部门领导和管理,派驻机构既要受监督对象领导,又要对其履行监督职责,监督职能难以真正落实,有些派驻干部承担了驻在部门安排的大量工作,影响了本职工作。

  按照“改革领导体制,强化监督职能,确保工作成效”的总体要求,北京市将先对35家双派驻机构的业务工作和干部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做到派驻机构的工作直接对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干部由市纪委直接管理,人员编制实行单列,市纪委监察局可调剂使用,行政后勤继续按原渠道由驻在部门负责。

  实行统一管理后,派驻纪检组长向市纪委述职述廉,履行职责和廉政情况由市纪委商市委组织部考核。可以参加分管与纪检监察密切相关的工作,但不参与驻在部门的业务分工。到退休年龄时,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到市纪委机关办理退休手续,由市纪委负责退休后的管理。派驻机构处级以下干部的招考录用、考察任免、年度考核,由市纪委直接负责。

  为了保证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查办案件工作的顺利进行,北京市设立了派驻机构专项办案经费,用于由派驻机构具体查办的重要案件。

  派驻机构将把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作为重点,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落实党内民主监督制度、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作为重点监督内容,每半年将监督检查情况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一次。

  《人民日报》(2005年10月14日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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