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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到基层工作有了“绿色通道” 到贫困地区就业可“加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07:04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晖)今后,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将成为大学生就业的重头戏。记者10月13日从省教育厅获悉,为建立我省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绿色通道”,我省出台了具体实施意见,希望通过3至5年的努力,使基层成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重要渠道,基本上做到全省每个行政村和社区至少有1名高校毕业生;到国家和省定贫困乡就业的毕业生提前执行转正定级工资,从2006年开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适当提高工资标准。

  可在全省先落户后就业

  高校毕业生可在全省任何一个地方先落户后就业,择业期为2年,到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对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择业期内户口和档案可保留在原就读学校,也可转至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2年内免收档案管理费。到乡(镇)工作的,提前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县、乡党政机关在编制限额内接收全日制博士、硕士,可按特殊职位考录,简化程序;依据德才条件,可分别享受副县级和正科级工资、福利待遇。到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硕士,专业技术职务可直接聘任。

  到贫困地区就业可提高工资标准

  到国家和省定贫困乡就业的毕业生提前执行转正定级工资,从2006年开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适当提高工资标准;在企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的,报考公务员、省属高校研究生或成人专升本的,可以通过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或录取。对自愿到贫困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达到规定年限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国家代为偿还。

  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要对到基层创业有贷款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担保或贴息补贴。政府设立的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可适当放宽条件,为高校毕业生创办中小企业等自主创业提供贷款信用担保。在条件许可下,省、市、县要通过财政和社会两条渠道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自主创业和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实施毕业生到农村服务计划

  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计划,从2006年起连续3年,每年挑选1000名左右志愿到农村基层服务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乡(镇)教育、医疗卫生、农技推广等公共事业的发展提供阶段性服务,期限1至2年。服务期间其生活补贴由市、县财政共同支付,服务期满后进入市场择业的,有关部门应协助推荐就业。从2005年起,凡县以上教育(不含高等院校)、卫生系统新进的高校毕业生,应安排到乡对口单位服务1至2年。②9责任编辑:陈要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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