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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接种医生应有执业资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07:10 北京晨报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出台

  晨报讯(记者 刘墨非)记者昨天从卫生部获悉,卫生部最新出台《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该规范对疫苗使用管理、冷链系统管理、预防接种服务、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与事故的报告及处理、接种率和免疫水平监测以及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监测与控制等做出了详细规定。

  规范中要求,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目前,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包括皮下注射用卡介苗、重组乙型肝炎疫苗、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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