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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通报三起典型重大事故处理情况四名“县官”因矿难受处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08:00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昨日,省安委会、省安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1—9月份3起典型重大事故的处理情况,4名“县官”因矿难受到处分。

  一、晴隆县长流乡朱锁无证煤窑“3.28”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此次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受伤。

  省安监局和省监察厅对有关责任人处罚如下:煤窑业主朱锁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长流乡党委副书记龙昌富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晴隆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邓吉雄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晴隆县副县长梁富忠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二、凤冈县鞍山煤矿“4.28”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此次事故导致死亡6人、伤1人。

  省安监局和省监察厅对有关责任人处罚如下:该矿矿长、法定代表人石亚平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责任。凤冈县经贸局副局长任爱平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凤冈县经贸局局长张祖宏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凤冈县副县长向承强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请遵义市纪委对其诫勉谈话。

  三、普安县三板桥镇张崇祥“7.1”(重大)、滇鑫“7.1”两起无证煤窑瓦斯爆炸事故。两起事故导致死亡2人、伤2人。

  省安监局和省监察厅对有关责任人处罚如下:煤窑业主张宗祥、张宗荣、张宗瑞、张宗健,张崇祥,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4人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李普、李小稳,滇鑫煤窑股东,程远现(矿长)、王秀举(副矿长)、杜贵平(技术负责人)滇鑫煤窑承包人,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责任。三板桥镇国土资源所所长陈绍刚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三板桥镇副镇长瓦庆平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降级处分。三板桥镇镇长刘玉芬、普安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刘兴朝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普安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宋克生,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中共普安县委书记(原任县长)王茂敏,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请黔西南州纪委对其诫勉谈话。

  四、1—9月,全省煤矿事故同比减少。

  统计数据显示,1—9月份,全省煤矿发生事故406起,死亡640人,同比减少8起、12人。其中,已达到结案期限的重大事故19起,已批复结案14起事故,处理事故责任者56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13人,行政处分22人(副县以上1人),党纪处分2人(副县以上1人),行政处罚20人,罚款117.4万元。

  作者:方正伟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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