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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两台彩电赔四百包装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08:09 北方晨报

  消协人士提醒,商品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对外包装应尽量留存一定时间

  本报讯记者郭冰晶报道两台液晶彩电买回家后,顾先生就把装电视的包装箱卖给收废品的了。哪承想,几天后电视出现故障,顾先生欲退货时,维修人员对缺失的两个包装箱竟开价800元。昨日,铁西区消协针对顾先生的投诉作出调解。

  10月3日,顾先生在铁西某商场买了两台不同型号的长虹液晶彩电。看了没到一周,其中42英寸的电视就出了毛病。顾先生随即联系了售后维修人员。经检测,维修人员认定电视出现了性能故障,按照家电商品的三包规定,同意给予退货。但维修人员表示,因顾先生两台彩电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单独退其中的一台不符合商场规定。顾先生只好同意将另外一台32英寸的也一起退掉。装箱时,顾先生想起箱子已经卖了。维修人员表示,“退货时应保持商品原样,两个外包装箱折价800元。”顾先生惊讶不已,折合费用能理解,但一个纸箱400元,这也太昂贵了。

  商品退货时因消费者原因造成外包装缺失,消费者应承担多少费用,消法及相关法规没有具体要求。铁西区消协认为,通常普通彩电的外包装折价在60至80元间,考虑到液晶彩电包装较精致,建议每个包装箱收取150元。后经双方协商,顾先生为两个包装箱支付了400元钱。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对商品外包装要留存一定时间,以备退货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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