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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出台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08:13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记者唐慧卿实习生顾宗云)《宁波市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意见(试行)》近日出台。这是我市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强化党内监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所采取的又一项重要措施。

  十项制度实施办法包括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信访处理制度、巡视制度、谈话和诫勉制度、舆论监督制度、询

问和质询制度、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制度等实施办法。这十项制度实施办法形成了完整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切实加强了对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为了进一步完善民主集中制,推进党委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实施意见》详细规定了市委全委会、常委会等职责范围和运作程序;《重要情况和报告制度实施意见》规定了市委在市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党代表、市委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委委员、县(市)区党委、市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通报的有关决策和重要情况。

  为加强对党内事务的沟通,促进党务公开,促进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民主生活会制度实施办法》对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学习、搞好总结、征求意见、深入剖析、谈心交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会后通报等8个环节作了明确规定;《述职述廉制度实施办法》对述职、述廉的内容、程序、范围、方式等作了明确规定,如执行收入申报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的情况,作风建设情况,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情况等。

  为加强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信访处理制度实施意见》专门对党委、纪委建立信访监督制度作出规定:凡向党组织反映下级党组织或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及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可以对被反映人实施信访监督,信访监督可采用信访谈话、发信访通知书、建议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巡视制度实施意见》规定了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工作方式、程序及纪律;《谈话和诫勉制度实施意见》规定了任职谈话、诫勉谈话的对象、具体程序和内容。

  为了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舆论监督制度实施意见》对各级党组织、宣传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新闻媒体等如何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舆论监督所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对报道事实或观点有不同看法的,可以通过正常途径反映,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舆论监督工作。

  为了进一步发挥各级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询问和质询制度实施意见》对询问和质询的主体、对象、条件、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制度实施办法》规范和落实了党内法规所赋予各级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对不称职委员、常委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的权力,明确规定有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知情不管或因疏于监督管理,致使班子成员或者下属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等8种情况的为不称职。(来源:中国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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