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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者诉交警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08:19 法制日报

  本网讯金冰 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的赵某看见正常行驶的警车心虚后摔断右腿,于是将交警大队告上法院,要求确认交警追击行为违法。10月13日,江苏省苏州市金阊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赵某的诉讼请求。

  2004年3月25日,赵某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由南向北行驶,看见交叉路口执行纠违的交警后立即调头逆向行驶。此时,交警大队的联防队员驾驶警车送辅警至塔影桥处协助值勤

,在绿化带的另一侧行驶。赵某以为警车是在追击自己,驶至塔影桥又看到辅警正下警车,于是又调转车头加速行驶,因车速过快三轮车侧翻,腿骨当场被压断。

  法院审理认为,当时警车并没有亮警灯,也没有拉警笛和喊话,而且该警车上没有交警,不可能也无权去处理违章的车辆。原告赵某认为警车在追击,只是他个人根据当时的情况作出的一种判断,因此交警对赵某受伤没有过错责任,也没有必然因果关系。

  (责任编辑: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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