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推和解协议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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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08:19 法制日报 |
本网讯记者李立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知识产权纠纷诉讼调解规范》,鼓励法官引导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以和解协议的履行代替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按照规范,法官应尽可能地提高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的调撤率,重视答辩期和举证期的诉讼调解准备工作,加大证据交换和开庭审理这段时间的调解力度。该规范同时明确,法 官在调解中,应遵循“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原则,不得“以判压调”、“以判诱调”、“以调拖判”、“久调不判”。(责任编辑 郑剑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