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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细说LSAT ———美国法学院的“科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08:19 法制日报

  LSAT的生日

  LSAT有五十多年的历史了。1945年5月17日,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的招生办主任佛兰克·H·波尔斯(FrankH.Bowles)致函大学入学考试委员会主席,建议共同研究法学院能力考试的可能性。1947年夏天,两家又拉上耶鲁法学院和哈佛法学院。1947年10月,哈佛法学院表示,同意该推出考试。美国法学院中,哈佛是老大,凡事哈佛同意,就算成了一半。近十

年来,在《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的排行榜上,耶鲁法学院一直稳居地一,但哈佛法学院历史最长,而且家大业大,在美国法院中势力最大。几家法学院又邀请更多的法学院加盟,纠集到的法学院是:斯坦佛、康奈尔、纽约大学、宾夕法尼亚大学、西北大学、纽约州立大学和新泽西州的罗特杰尔斯大学。

  纽约大学法学院的威廉姆斯·拉彼阿纳(WilliamsLaPiana)是LSAT方面的权威。按他的说法,如果LSAT有生日的话,应该就是1947年11月10日这天。发展到今天,不仅全美法学院都用LSAT的分数,就连加拿大法学院也用LSAT录取学生(有人戏称,加拿大是美国的第五十一个州)。但加拿大一流法学院入校的平均分数线,只及美国中流法学院的平均录取分数线。LSAT还在世界各主要城市遍设考点,想到美国学习法律的人是在这里第一步踏上贼船。LSAT不分学科,不考专门知识。对大多数人来说,人生的路是越走越窄。正因为如此,开始就更不要将路限制的太窄。除了那些在律师事务所发财或谋生的律师之外,更有许多日靠其他手段谋生:或在政府内当个小职员谋生,或做点小本生意,或去给券商当掮客,有的还从政,或卖文为生。所以一上来就弄的太死不好。LSAT主要是检测考生学习法律的能力(aptitude),但并不叫能力测试。LSAT草创之日,教授和专家们就商定,尽管是测试能力的考试,但并不冠以能力测试的名称,因为主持这项工作的教授、专家一致认为,LSAT只是测试某一种能力,LSAT考的不好,只能说明考生的能力不在学法律这方面。考生仍然有可能是其他方面的天才或超天才。

  孰难孰易

  LSAT有比科举难的地方,科举应试不限次数,考好一次就可以一鸣惊人,一飞冲天。LSAT应试也不限次数,但法学院比较阴险,取前后两次成绩的平均分。这样一来,如果第一次考的不好,第二次考好意义也不大,除非第一次考分特别低,第二次考分特别高。但总的来说,科举考试比LSAT要难。LSAT的英文再难,也难不过汉语,至少是难不过古汉语。我想,如果用古汉语来设计考题,难度可以增加无数倍。“中国汉文的奇特,以及由此文字而产生的教育制度,成了世世代代不可战胜的过滤器,有利于听话的学究式的头脑,而不利于桀骜不训和有创造力的人,将后一种人排斥在权势之外。”这是英国作家威尔斯对中国文字的理解和评论。当然,威尔斯似乎对我们民族的图腾很不恭维,而且理论上也站不脚。早在春秋战国时期,我古代的先哲就在世界上率先推出了逻辑论。但我以为,威尔斯与其说是幸灾乐祸,倒不如说是在惋惜。他在《世界史纲》(TheOutlineofHistory)一书中也悲叹:“中国人的头脑被禁锢在一种那么复杂,那么困难的文字和思维成语中,使得这个国家的精神活力大量消耗在语文学习上面。”

  LSAT试题的文字远没有中国试题的文字复杂———且不说科举的文字,高考的古汉语就很复杂,就折磨死人。目的不同,手段也不同,LSAT在选拔人才方面有别于包括科举考试在内的各种中国考试。律师大多是有钱人的帮凶,而美国的有钱人大多是要做生意的。这样一来,人才的着重点便有所不同。“有志经商或从政,就需要接受实用的培训,掌握交流的艺术———也就是说和写的艺术。传统学问不同,传统学问无法充分服务于没有文化的人,传统学问的课程主要是为了培训教师和神学人员。”中国法学院的考试远不复杂。读法律当律师也不是成材的重要道路。在美国则不同,动不动就要拍案而起。而拍案而起后的短兵相接就是诉讼,诉讼就需要律师。(三)

  (责任编辑:奚天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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